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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可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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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职工生育(含引、流产)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女职工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医疗费用将会有不同的定额标准。
顺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助晚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剖宫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此外,女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其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90%(含)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低于的部分,个人自付,医疗机构负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生育保险年度考核规定确定支付比例。